虐狗該判幾年刑?

最近的大新聞是台大研究生李念龍因為虐貓被判刑一年半。我心底著實訝異這個刑度之大。

動物的死亡挑起大部分人的深刻情感,包含我在內。國小的時候有天逛夜市回家,踩到一個軟軟的東西,原來是表弟去夜市掉的金魚,不知怎地摔到地上。就這樣被我一腳踩死。當天晚上我在房間哭濕了枕頭,自責不已;小的時候只要看見生肉,那一餐的肉就吃不下,直覺自己在啃食屍體。

年紀越大越對生命無動於衷,現在我可以好整以暇的聽著louis Armstrong、愉快的把真空包裡的牛肉血水洗淨、吹著口哨煎它、烤它、並且享受的吃完。

好像離題太遠了。

聽聞李性男子虐貓的新聞、我也湧起巨大的嫌惡感、什麼樣的人竟以殺死動物為樂!但同時我又不斷質疑自己,解剖青蛙只為教學、每天吃雞吃鴨...我們有跟他差很遠嗎?一年半是很重的刑責耶!但是我沒什麼好論述的。只有把李念龍放進google 快訊中,看看是不是網路大家都認為「剛好而已」。

一片叫罵聲中,兩個與哲學有關的部落客寫的文章,其實可以大家看看,思考一下。

動物保護法裡的矛盾 — 從不准虐畜談起


人權作為,以及不作為動物權的理由


我個人針對這件事衍生的幾點看法:
  1. 權利表意的系統越來越難在現代法律系統中運作。高喊人身自由、意見自由是很正氣凜然的;其他則很難說它真的是right。
  2. 大部分的人被情緒左右行為與反應,嘴巴語言只不過給自己與大眾一種說法—無論是否符合語言自身邏輯。也因為如此,說法儘管總是自相矛盾,但證明了矛盾並不能改變人的想法。
  3. 而且情緒是會傳染的。最近我們在討論為什麼小女生總是會愛上小混混模樣的男生。是因為男人壞才有吸引力嗎?明明三十歲的壞男人看起來就很討厭,怎麼十五歲的壞男孩就特別吸引同齡女性?我的想法是,喜歡是會傳染的。一個人被喜歡的消息被傳出去以後,市面上流傳著A被喜歡的傳聞。原本沒有喜歡誰的c、d、e也都會開始注意a,然後覺得,欸?為什麼我會注意他?難道我喜歡他?欸?為什麼我會覺得我喜歡他?難道我真的喜歡他?
  4. 被我這樣一說好像某個年齡層的人不很聰明,但其實這種現象廣泛出現在人類行為中,只是他們的課題是「我喜歡誰」,而不同年齡不同階層的課題不同。
  5. 舉例:街頭藝人會在錢桶裡先擺幾張鈔票,吸引路人投錢;大家都有類似經驗,你隨意的選了某個餐廳/小吃店,旋後大家似乎「跟隨你的腳步」,生意突然超好;LV好看嗎?但是大家都買了;海角七號在某個時間點突然變得非看不可......
  6. 去看電影的時候,可以嘗試一下:坐在前排,正精彩的時候,轉過頭去看看整場觀眾的眼淚/笑容。人阿,不就是身長一米半的蜜蜂們?


留言

  1. 你的第三點...ㄎㄎ我笑了
    小時後知道那是屍體
    怎麼長大後變成這付德行是怎樣
    都哭了T^T
    素食無敵((強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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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第三點有精準描繪到吧?

    人的長大就是人的良心凋零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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