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聲筒社評,大概是社評中最可悲的一種
報載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說「已啟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(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, ECFA)公投連署,要由人民力量對抗總統專制」。對於一個兩岸尚未開始對話、溝通、協商,實質內容目前也不得而知的議題,民進黨就開始發動公投連署,似乎言之過早,也有些選舉操作的意味。我們奉勸民進黨就ECFA的實質內容來進行檢討,務必興利防弊,使其最有利於台灣經濟發展,而不適用公投程序來阻礙ECFA的推動。
ECFA對台灣經濟是好是壞,跟它適不適用公投程序有什麼關係?不就是人民對簽訂ECFA有疑慮,所以來個公投很好阿!讓政府施政取得更穩固的合法性與民意基礎。
馬總統在貝里斯舉行記者會時強調,ECFA對台灣利大於弊,勢在必行,至於民進黨要求ECFA交付公投,他表示反對,主張涉及主權議題才需公投,公投不宜太氾濫。我們非常贊成馬總統的主張,因為根據經濟部規劃的ECFA內容,是為了推動正常化、避免邊緣化,以及促進國際化,就這三項內容而言,ECFA根本不需經過公投程序。
馬總統果然是哈佛法律系,對台灣法律沒那麼熟。公投法第二條如下:
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: 一、法律之複決。 二、立法原則之創制。 三、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。 四、憲法修正案之複決。
ECFA即便純粹是內政問題,經濟問題,也都可以適用公民投票法。其實我贊成馬英九說的,公投不要太頻繁,給專業文官一點空間,不過這種話我小老百姓說可以,握有國家機器大權的人說不要辦公投,不免讓人有不尊重人民之感。
阿至於寫社評的無名氏大概也是美國記者,我看不懂推動正常化、避免邊緣化與國際化怎麼突然能夠接到根本不需要經過公投程序的。這是人類的邏輯嗎?
就推動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化而言,我國在二○○二年初加入世界貿易組織(WTO)後,依據我國入會承諾,給予其他WTO會員優惠待遇,但卻對同為WTO會員的中國大陸實施嚴格限制,形成兩岸經貿往來的不正常狀態。
現在經濟部及陸委會等主管機關規劃,依據我國加入WTO承諾,給予大陸相同待遇,並希望大陸也依照當初大陸加入WTO的承諾,給予我們相同的待遇,這就是實現兩岸經貿正常化的意義。就這一部分的政策內容而言,由於我國已對其他國家開放,對大陸只是比照辦理,根本不符合全國性公民投票的任一適用事項。
前面有寫了公投法第二條,全國公民投票的適用事項,我想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這一款應該很符合ECFA簽訂與否吧。何來根本不符合,我仍舊駑鈍的看不出來。不過我倒是看出來這個奇特的寫作策略,就是每一段文字的結尾都是"不適用公投法",該不會以前寫太多最後結尾是反共復國,實施三民主義的屁文章了吧?
再就避免邊緣化而言,當前全球經濟區域化盛行,已有二百三十個區域貿易協定(Regional Trade Agreement, RTA)有效實施中,我國然已經加入WTO,但若不能與其他國家進行更進一步的區域經濟合作,享有「超WTO協議(WTO Plus)」,我國在與這些會員進行貿易時,將會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。而所謂「超WTO協議」就是比入WTO承諾時,再進一步降低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。就這一部分而言,我國已經與巴拿馬、瓜地馬拉、尼加拉瓜、薩爾瓦多與宏都拉斯五國簽署四個自由貿易協議(Free Trade Agreement, FTA),比我國入WTO時降低的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更多,所以這一部分內容而言,我國已經對中南美洲五國友邦實施,根本無需經過公投程序。
你看又來了,根本無須經過公投程序。
最後,就促進國際化而言,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FTA,是屬於經貿議題,依照我國「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」第十條:「協定應於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;除內容涉及國家機密或有外交顧慮者,並應於生效後,送立法院查照」。而根據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第五條:「兩岸協議生效程序: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,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。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,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,並送立法院備查」。可見依據我國現行法定程序,兩岸洽簽ECFA有一定的法定程序,無須透過公投程序。
還是一樣強調簽定ECFA無須經過公投程序。不過寫到這作者可能有點昏頭。當然政府對外簽訂條約已有法定程序,不一定需要公投背書。但是這也不構成反對公投的理由啊?
這就像是
買雞骨剪的時候要拿錢給老闆,所以無須透過刷卡的程序。
所以我不能刷卡買雞骨剪嗎?仍然不是人類的邏輯。
因此,就主管機關目前規劃之ECFA內容為推動正常化、避免邊緣化,及促進國際化而言,完全是屬於經貿議題,有既定的法律程序,也與全國性公民投票的任一適用事項的範圍無關,所以根本無需經過公投程序來決定。
在當前WTO會員紛紛簽署RTA的浪潮下,台灣經濟要永續發展,勢必要與我主要貿易對手簽署經濟合作協議,以享有「超WTO」優惠,才能確保台灣的國際競爭力,因此與大陸簽署ECFA則是我整體對外貿一策略的重要一環,但絕對不是唯一,未來我國還要與世界其他主要貿易國家,如歐、美、日、東協、南韓等簽署經濟合作協議。希望朝野各界人士能以台灣經濟發展及人民就業為重,用純經濟專業的角度來看待兩岸簽署互利互惠的ECFA。
尤其在馬總統宣示「三不三要」的原則下,也就是「不矮化主權、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、不再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」,「要凝聚共識、要循序漸進、要廣結善緣」,希望能消除民進黨疑慮。也誠摯呼籲民進黨切莫以公投程序來阻礙ECFA進行,要在既定的法定程序內,來監督兩岸洽簽ECFA一事,並要求政府做好興利除弊的工作,讓ECFA內容能最有利於台灣經濟與人民福祉,這才是台灣經濟該走的道路。 【中央網路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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