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國蜜月之旅,Day 5

1934年,
Nürnberg近郊的zeppelin field聚集了千萬德國青年,於此齊聲吶喊、踱步、高舉民族的榮耀。130盞防空照明燈在龐大的會場向天空垂直照映,所有亞利安人都向著這光之殿堂,受到神性的感召;個別的臉孔融化在黑暗之中,此時,抽象的「民族」具象的顯示其身影。這是納粹建築師Albert Speer的傑作,不得不令人欽佩的才華。
2010年,我們從Salzburg來到了Nürnberg。
被列為重點的納粹城市,在二戰後期,Nürnberg也成為盟軍重點轟炸對象。

從神聖羅馬帝國的中心,到納粹第三帝國黨代會會址,而至廢墟。踏出火車,重建的城牆、老街道完整的看不出曾遭轟炸的感覺。歐洲夏日,儘管豔陽高照,西風吹來仍帶著溫帶涼意。來往穿梭的人車各自熙攘,這城市有種洗盡鉛華之感。

眼前只能確定德國人民善於抹除戰爭的痕跡。而我好奇,他們在大戰期間,又是懷著什麼心情生活?是,戰爭或許有它的必要性與意義,而我們只管千方百計的活下去吧。我猜。
行前從旅遊書上得到的紐倫堡印象是,香腸、大審、凱薩堡。德國各地流行不同風味的香腸,據稱紐倫堡香腸是德國人最愛。在台灣就吃遍各大景點香腸的我們,自不可放過紐倫堡香腸。在離開紐倫堡臨前,特地在百年老店郝斯雷香腸店Bratwurst Hausle等待並吃了香腸。


紐倫堡香腸比較小巧,鹹味與肉味,還有肉的口感很明顯。有點像是不甜的台灣香腸(歐,我指的當然是市場老攤自己灌的那種。)(為什麼食品公司要做那麼不好吃的冷凍香腸?)。麵包仍維持水準的好吃,而這種香腸用碳火去烤,還能有不好吃的道理嗎?恩,說著都期待起中秋烤肉來了。
大力幫忙國光石化開發、在全球最會排放CO2的火力發電廠附近又要蓋火力發電廠的台灣政府,宣導節能減碳中秋不烤肉,就像是小林尊宣導每餐八分飽一樣。中秋節當然不一定要烤肉,大家想在放假時幹嘛悉聽尊便;但是!如果你決定烤肉的話,你真的不能不烤香腸。烤肉烤香腸有幾個好處:
- 香腸烤過流出肥滋滋的脂肪幫助弄半天不旺的炭火馬上發爐。
- 圓柱狀的香腸易於翻轉、粗細適中,適合粗心的人邊聊天邊喝可樂邊烤,不至發生烤肉後廁所爆滿的後遺症。
- 鹹鹹甜甜的滋味讓你不用抹上烤肉醬,不會讓你的鐵網黏滿焦黑的致癌物質。
- 因為烤肉場合多半不會喝養樂多,所以「香腸別配養樂多」的鄉野傳說也無須顧忌。
- 烤肉最煩的就是沒吐司不太對,但吐司總是吃不完。香腸絕佳的百搭性格讓吐司也變得美味。
大審
而紐倫堡大審,之前pooya一直疑惑是跟蘇珊大嬸類似的人嗎?這樣說來有點好笑,但真正的大審則是蠻嚴肅的。只不過現在去看那個法庭好像也沒什麼,所以我們就沒去看。前面講到厲害的albert speer在大審中被判刑20年,因為他擔任納粹軍需部長,戰爭期間對猶太人奴隸不如的地位、工作條件責無旁貸;聽起來蠻慘的,不過算是很好的了。雖然在牢裡很久,不過歐洲的社會階級似乎很穩固難以流動,現在speer的小孩也是名利雙收的建築師。由於speer在大審期間番然悔過,似乎比較得到世人的原諒。其他的人就沒那麼容易,許多頭號戰犯被判絞刑。
前一陣子看了一部電影叫「為愛朗讀」,講一個文盲中年婦女,和一個優秀的中學生發生了不可告人的激情。除了性愛以外,他們最大的娛樂就是由中學生朗讀世界文學名著給中年婦女聽。這戀情當然像所有夏日戀情一樣不了了之的消失,直到優秀的中學生變成優秀的法學院學生,他們去旁聽了紐倫堡大審(接上線了吧!!),法學院的學生才赫然發現受審判的戰犯正是易感、浪漫、天真的中年婦女。
因為對文盲的極度自卑導致婦女寧願背黑鍋背叛了終身監禁,而優秀的法學生變成了淫亂的大律師,在除了錢似乎無法獲得意義的人生低潮中,大律師重拾年少衝動,再度為監獄中的婦女朗讀。為此舉動燃起生命之火的婦女甚至努力學了識字,以為淫亂大律師會是跨越歲月鴻溝的真愛,後來發現不是時,又基於種種複雜情緒,在假釋前自殺了。律師把婦女在監獄裡工作的存款拿去給曾受害的猶太人。
這部電影太好看了,不像好萊塢套套公式的電影,為愛朗讀讓人噴淚的地方很特別;雖然凱特溫斯雷在裡面露很大,但是一切非常理所當然,讓人不會認為露點是用來吸引觀眾的。這麼說吧,儘管潔西卡艾芭正翻了,但是如果只能選擇一個版本收看,我還是寧願凱特溫斯雷來演。當然我不反對艾巴小姐去拍深海尋寶2、3、4、5集啦...
回到大審來。這部電影主軸應不在此,但也透露出了這樣的想法:儘管漢娜(中年婦女)是個天真、多愁善感又可愛的人,怎麼看也不像個罪犯。但聽命行事,努力完成工作的她還是有可能成為殘害猶太人的兇手。亦即,漢娜厄蘭所稱「邪惡的庸常性」。為什麼?是人太吝於思考導致人性的泯滅嗎?是民族主義的狂潮嗎?是從眾的壓力嗎?我不認為我能簡單說出答案。只是透過理解人類有巨大不理性之可能,或可以為反抗社會的少數建立些許支持。
除了恐怖的人性外,還有個法學問題。當上級以命令形式要求下屬做些道德上非屬正義之事,甚至遠低於道德容忍限度之事時,從命的下屬是有罪的嗎?依我國法制的回答是,
(1)刑法§21
依法令之行為,不罰。
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,不罰。但明知命令違法者,不在此限。
(2)公務員服務法
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,屬官有服從之義務。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,如有意見,得隨時陳述。
(3)公務人員保障法§17
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,如認為該命令違法,應負報告之義務;
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,而以書面下達時,公務人員即應服從;
其因此所生之責任,由該長官負之。
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,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。
前項情形,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,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,該管長官拒絕時,
視為撤回其命令。 簡單來說,在台灣上級叫你做你覺得違法的事,你可以表明異議,然後請長官用書面下達命令。
他怕了就不算下達命令。如果他這麼有guts用書面下了,那就照做以後是他的事。但是殺人放火
的就不行。
也就是說台灣是對服從違反刑法命令的公務員課責的。不過在戰爭的年代,抗命而遵行道德意
志的人,是不是大部分都因為抗命而被槍決呢?人類歷史那麼久,你又記得幾個白玫瑰呢? 關於大審的事就別再聊下去了吧。 好像又要出現part 2這種東西了。

超會離題的。
回覆刪除我覺得如果我是漢娜,應該也會做一樣的事情。
啊!我想吃香腸~
香腸真的好吃,夾在QQ的麵包裡更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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