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r. Martens黑色八孔靴
阿姊在表哥結婚當天穿了一雙新的馬汀鞋,讓我想起儲藏室裡兩雙英國佬做的鞋子。
八孔靴是請高中好友從英國買回來的,可惜當年根本沒穿幾次
首先是當年不懂打扮,自己覺得穿著靴子很怪
更重要的原因是,雖然說馬汀有氣墊,但是當年我覺得這東西也未免太難穿:
很重,皮又硬,還會咬腳。
當兵曾讓我覺得一點意義都沒有,什麼關於當兵的事都不想說。不過人生沒什麼經歷是沒意義的,就算你不想,它還是會帶點意義。當兵的其中一個意義,就是我的腳習慣於軍靴的蹂躪,已經不再是那種只能穿球鞋的嫩腳了。馬汀?沒什麼不好穿的啊。
再來,當兵的第二個意義,就是我學會了手工拋光皮鞋。這雙躲在倉庫哭泣好久的八孔靴,就在後備軍人的粗手下,慢慢再度展現生命的光輝。
嚴格說來,是當兵拯救了這雙馬汀鞋。誰能想得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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