◇ 六零 · EST. 2014
六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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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為「課綱不能違背憲法中的國家認同」,才是違背憲法精神

認為「課綱不能違背憲法中的國家認同」,才是違背憲法精神
課綱必須合憲?


課綱微調的事件在持續延燒,教育部的立場從一開始的堅定推動新課綱,到現在表示新舊課綱並行。面對課綱微調程序、國家認同等質疑,教育部仍堅持新課綱推動的理由,最有力的就是「微調後課綱合憲」。教育部的新聞稿、吳思華的網路節目答覆,還有洪秀柱的見解,與幾位參與課綱微調的「檢核小組成員」如謝大寧,都強調課綱必須合憲。

可笑的是這些人對憲法的理解顯然失之淺薄,若他們對憲法、憲政主義有一丁點的理解,都會知道,要讓課綱合憲,就不能要求任何人只按照憲法的國家認同來思考。讓政府規定齊一的價值思想,侵害了思想自由、學術自由,才是真正的違憲。

(可是這個可笑的事一點也不好笑,行政機關、教育部長、資深立委、大學教授,對憲法無知卻又以為是憲法的捍衛者,還握有大權,還有要選總統的...)



一、法律為了落實憲法的要求,可以禁止共產主義嗎?




憲法第一條說我們採行三民主義。所以以前人民團體法規定: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、分裂國土。這是個合憲的好法律嗎?非也。憲法不僅不領情,還認為這種法律違憲。釋字644號中大法官解釋,
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、溝通意見、追求真理、滿足人民知的權利,形成公意,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,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。(§644

若要限制,必須符合比例原則。



如果讓政府事先就言論內容做限制,
則所限制之言論亦無從進 入言論思想之自由市場,而無法為思想、意見或資訊之傳遞與交 流,不僅使得思想、言論匱乏,更危險的是將使執政者代替大眾選擇,而唯有其喜好或符合其利益之言論或思想方得以呈現或傳布,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,根本背道而馳(林子儀協同意見書)
簡單來說,

  1. 憲法希望人民能暢所欲言,透過言論自由市場來產生公意,並促進民主多元社會
  2. 若讓政府事先禁止某些言論,就會造就政府專制,傷害民主與憲法
以課綱的例子來說,憲法會希望一言堂的國家認同,還是留有空間讓學生思辨,產生公意呢?答案應該很明顯。




二、憲法增修條文中的「因應國家統一前需要」、「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」這類的句子是「共識的拘束」還是「共識的暫況」?



如果憲法寫下這些句子是約束大家只能接受這種「共識」,就是共識的拘束;相反的,如果憲法無意約束大家對於國家認同的選擇,那麼這些句子就只能視為當時修憲者所認定的「共識的暫況」,如果後來共識改變了,憲法不會要求大家穿越時空回到過去。

舉例來說,我八年前說「馬英九很帥」。如果是種拘束,那馬英九現在就有整形的法律責任;如果是種暫況,他就可以每天都睡得安穩,不用害怕違反「馬英九很帥」這種過去曾經的暫況。好啦,這種舉例太人身攻擊也太不正經了,請把馬英九替換為史恩康納萊(可是他好像越老越帥?)

所以憲法有要約束大家遵守共識嗎?請見釋字328,關於中華民國固有疆域,屬於重大政治問題,不宜由司法機關解釋。也就是說這種共識的問題,不是法律應該介入的事。所以課綱的國家認同根本不用一定要符合憲法,而且沒有違憲的問題。




結論:法律不是看表面文字,要了解制定法律、憲法背後完整的思想體系。只要有一點點憲政主義的概念,就會覺得「大家都要有一樣的想法才合憲」的念頭是很荒謬的,也會覺得「政府應該灌輸人民OO意識」犯了憲法大忌。



要反駁教育部「合憲」的說法時,不用急著聲稱憲法老舊,必須修改。憲法的價值體系就可以駁斥這些表面合憲實際上違憲的說法,順便看看是哪個職業的人習慣拿自己不懂的東西來呼攏別人。(吳思華本是大學校長、洪秀柱本是老師、謝大寧還是教授、教育部掌理教育事務、本文作者為教師)好啦,本文作者為教師.....所以......??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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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大地油酵清,不是試用文,是自己花錢買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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