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大為在東亞跆拳道擔任副審,判決引起爭議。
只要是比賽都存在誤判的問題。如果是惡意誤判,違反裁判職業道德,當然應該剝奪裁判資格;如果是誤判機率太高,不夠專業,那也應該停權,重新訓練。
在無惡意的前提下,絕對尊重裁判的專業判決,這是所有競技比賽的基本規則。如果裁判的判決不符上意就會被懲處,這比賽的公正性只會喪失的更嚴重。
誇張的是,鄭大為被停權的處分,跟他專業性夠不夠的問題根本無關。跆拳道協會是因為他辱罵政務委員曾智朗,而給予處分。我很好奇,如果他今天罵的是韓國人,也一樣是辱罵他人,發言不當,他會不會有任何處分?在我看來,跆拳道協會這群人只是要教訓他而以,理由隨便找就好!罵人一次,停權三年,道館不得招生,不得參加晉級...符合比例原則嗎?
最近也有一個公務員罵很多人白痴,他要不要被處分一下?例如說三年不得出任政務官之類的?
反正今天就是誰被批鬥到了誰就倒楣,今天跟著你批鬥別人的人,明天就把矛頭對著你啦!大家都不用逃。要當中國人之前這瘋狂民族主義的學分是一定要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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