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竊是歷史共業
當這個社會肯定經濟生活作為成就的籌碼,
允許貨幣交換任何能滿足的事務的時候,
偷竊就是一種理性的成功的手段之一而已。
沒道理官員能利用權勢使用不屬於自己的錢,
教授能蓋蓋章得到額外的補助,
小偷卻不能
~相形之下反而更辛苦的~
拿走別人的錢。
跟喝花酒與領研究費一樣,偷竊也是一種歷史共業,不要怪小偷,要怪
就怪這個社會。
所以我贊成把偷竊除罪化。
允許貨幣交換任何能滿足的事務的時候,
偷竊就是一種理性的成功的手段之一而已。
沒道理官員能利用權勢使用不屬於自己的錢,
教授能蓋蓋章得到額外的補助,
小偷卻不能
~相形之下反而更辛苦的~
拿走別人的錢。
跟喝花酒與領研究費一樣,偷竊也是一種歷史共業,不要怪小偷,要怪
就怪這個社會。
所以我贊成把偷竊除罪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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